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

 

 为确保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为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激励学生开拓进取、奋发成才,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铁大教务〔2023〕3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成 员:专业负责人代表、团委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

 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

 2.学院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专业负责人代表、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代表

 负责对学院特殊学术专长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二、推免工作对象

 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定向生申请推免必须经原定向培养单位批准。

(二)课程完成要求

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全部必修课(含限选、实践环节)正考成绩全部及格。

(三)课程成绩排名要求

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前20%。课程成绩的计算范围为必修课(不含实践环节),按照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以正考成绩为准,缓考、重修、补考成绩不参与计算。

(四)外语水平要求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五)特殊学术专长

1.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前四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不受总成绩综合排名限制。但需经三名以上学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

2.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作为第一完成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A1类)》中的竞赛并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奖励。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素质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特殊学术专长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需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然后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的审核鉴定意见需签字并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官网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计入综合素质成绩。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注重学生在校期间一贯表现,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择优推荐。

2.坚持按照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分配指标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原则上以各专业学生人数为依据,分专业按比例分配名额,分配名额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3.坚持回避制度原则。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工作流程

1.学院公布学生学分加权成绩排名,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超过截止时间的任何补充材料均不接收和认定,认定时只认原件或官方公告(公布)文件,并须提交复印件。

2.学院对申请免试研究生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推免总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学业成绩×85%+综合素质成绩

学业成绩为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不含实践环节)正考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学业成绩在总成绩中占比85%,满分85分。免修、课程替代的成绩由学院确定。

综合素质成绩在总成绩中占比15%,满分15分。其中申请人在校期间获得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等加分成绩之和不超过10分;学生工作与荣誉等加分成绩之和不超过5分。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取两位小数,如果总成绩分值相同,以学业成绩排序优先。

3.推选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报教务处。

 

 六、管理与监督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对已经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一是思想品德表现不合格的,二是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三是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四是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五是本科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

3.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的,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4.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学院硕士研究生或学校直博生。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学院不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填报志愿等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6.本实施细则从2026届毕业生开始执行,由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综合素质成绩认定细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认定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对成果的范围、级别和加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以石家庄铁道大学名义完成的成果和获得的荣誉。

第三条根据我院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5分。其中申请人在校期间获得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等加分成绩之和不超过10分,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创新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成果计分最高分如超过10分,以所有同学最高分为分母进行等比例折减。学生工作与荣誉等加分成绩之和不超过5分,计分最高分如超过5分,以所有同学最高分为分母进行等比例折减。

第四条成果认定范围及计分标准

1.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见刊,录用通知不算),限定1篇计分。

论文期刊等级详见《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术期刊论文分级办法》(铁大科技〔2024〕5号),计分标准如下:

论文级别

每篇分值

A3级及以上

8

B1级

6

B2级

4

B3级

2

C级

0.3

 

 

2.本科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计3分;获得授权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0.5分;限定1项计分。

3.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中A、B、C类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励,按下面公式计分,限定1项。

竞赛计分=10分×类别系数×级别系数×等级系数×排名系数。

类别系数:A1类、A2类、A3类、B类、C类分别对应1.0,0.8,0.7,0.2,0.1。竞赛类别依据参赛当年发布的《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A、B类)》和C类竞赛执行计划认定。

级别系数:国家级、省级分别对应1.0,0.3。

等级系数: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第四等级、第五等级及之后分别对应1.0,0.8,0.5,0.2,0.1。

排名系数:排名系数=个人排名系数/各系数相加和(归一化),第1到5名的个人排名系数分别对应1.0,0.9,0.8,0.3,0.2,后续排名对应0.1。

4.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项,参照以下标准计分,限定1项:

大创项目计分=级别分值×排名系数

级别分值: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分别对应1.0,0.5,0.2。

排名系数:排名系数=个人排名系数/各系数相加和(归一化),第1到5名的个人排名系数分别对应1.0,0.9,0.8,0.3,0.2,后续排名对应0.1。(以结题证书为准)

创新创业项目专指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学校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第五条学生工作与荣誉

1.参军入伍服兵役(4分)

本科阶段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节点退出现役,可予以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后留降级不加分)。

2.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2分)

本科生参加国际性或全国大型活动、赛事、会议的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2周及以上,按要求完成服务或实习工作,且招募信息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官方发布,可予以加分。只取1项计分。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安全稳定、模范引领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获得校级表彰或者校级官方媒体宣传报道的加0.1分,以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名义获得河北省级机关单位表彰或者官方媒体宣传报道的加0.5分,以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名义获得省级(不含)以上表彰或者官方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分。只取1项计分。

4.荣誉称号,荣誉类型仅限以表中所列项目,只取1项计分。

类型

加分分值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铁路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铁路优秀共青团员,全国铁路青年岗位能手,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团干,全国优秀团员,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杰出)青年志愿者

4

铁道教育希望之星,省五四奖章获得者,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干,省级优秀团员

3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团员标兵,市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优秀(杰出)青年志愿者

1.5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石家庄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石家庄市优秀(杰出)青年志愿者

1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学院三好学生,学院优秀团干,学院优秀团员,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学校优秀(杰出)青年志愿者

0.5

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学院优秀(杰出)青年志愿者

0.2

说明:

(1)获奖者需提供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如果一个人同时有多项荣誉,只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2)荣誉类型仅限以上表中所列项目。

第六条在校本科生论文、专利、著作权、获奖、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成果、学生工作与荣誉截至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前。

第七条以上成果认定以论文(发表)、专利证书(授权)、竞赛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或官方公告(公布)文件为准,并须提交复印件。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